要取得攜帶寵物搭機出境的許可,可在曼谷國際機場辦理,在機場內,你必須:填寫一張運輸動物經過泰國的表格(Ror 6)或是填寫攜帶寵物入境泰國的許可證明表格(Ror 7),或是填寫一張特別進口申請表(Kor Sor Kor 102)。請注意以上表格必須購買,而寵物也須要支付進口關稅。若寵物在泰國停留時間不超過6個月,則免課關稅,但在機場仍須填寫保證表及支付押金。
其他規定:
原居住國家所簽署的證明書,內容包括有註冊證明之獸醫院,以及寵物的年齡、品種、性別、顏色…等資料。
接種狂犬病疫苗證明:寵物必須在出境15日之前接種狂犬病疫苗。
接種細螺旋體病疫苗:必須在出境21日之前接種。
動物必須身體健康、沒有任何感染或傳染病等症狀。
動物在出發當日以前必須居住在同一國6個月或以上。
進一步可逕洽:曼谷機場海關局,電話:(662) 535-1269、535-1153、535-1680、535-6463;
或曼谷家畜發展部,電話:(662) 251-5136、252-6944;或上網www.dld.go.th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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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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